中访网数据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修订内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明确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提案流程,规定临时会议需于召开前3日通知,并细化了提案要求。其次,强化了董事履职要求,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出现同样情况,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第三,完善了表决机制,特别强调了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委托限制以及董事表决意见必须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等规则。此外,新规则还要求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过程,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此次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是天津红日药业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