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了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的原则、构成、标准及追责机制,旨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体系。根据制度,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占30%)和绩效年薪(占70%)构成,其中绩效年薪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延期支付。薪酬标准坚持业绩导向,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董事长薪酬挂钩,通过分配系数拉开差距,分配系数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及对中心工作的贡献度。制度规定,薪酬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若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已兑现的绩效薪酬可能被追回。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虚报财务状况、造成经营损失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制度也明确了相应的薪酬扣减和追责条款。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红日药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高管责任与激励方面迈出了规范化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