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了其《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层与非经理层)的绩效考核体系,旨在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核心考核原则包括遵循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及公平公正。制度规定,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年度考核以经营业绩为核心,指标涵盖核心财务指标(如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专项任务、发展战略、管理效能等十类,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及职务任免紧密挂钩。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则依据其岗位职责,从财务、过程及学习发展等多个维度设定绩效合同。考核周期分为年度与任期(通常为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制度特别指出,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达标(如董事长、总经理考核分数低于满分的70%,或其他高管绩效考核等级为D),则不予兑现绩效年薪;连续两年未完成关键指标或考核不达标,可能成为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