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于近日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该制度,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其全部表决权选举一位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最终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当选。细则将董事选举区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两类,实行分开投票,以确保董事会构成的合规性。同时,细则详细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资格与程序、累积投票的具体计算与操作流程,以及在不同投票结果下的董事当选原则。此举旨在通过制度设计,使中小股东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公司重大人事决策,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该制度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优化新希望乳业的董事会选举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