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于近期公告了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规则,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过半数,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每年审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其技能与公司战略的匹配度;物色并提名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就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的委任、连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定期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执行进度,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协助董事会进行定期评估。
在工作程序上,提名委员会需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规则特别强调,若拟提名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在相关股东通函中详细说明其遴选流程、选任理由、独立性依据、能为董事会带来的价值及其如何促进董事会多元化。议事规则规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该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春立医疗在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提名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有助于优化董事会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治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