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将在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对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行为,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该制度,悦康药业明确了可以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主要涉及两类情况:一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二是涉及商业秘密,在特定情形下(如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且信息尚未公开时,可以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对于定期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公司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进行处理。
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拟对信息作暂缓或豁免处理时,需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关申请文件及知情人登记表需由证券事务部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相关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北京证监局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司承诺不滥用此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知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防止信息泄露。
该制度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当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需及时进行披露。制度强调,若暂缓、豁免披露行为不符合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悦康药业在迈向H股资本市场后,其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内部治理结构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