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为规范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与透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于近期制定了《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旨在适应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治理需求,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涵盖了从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到提供担保、日常经营合作等多种交易类型。核心决策权限方面,制度进行了分级授权: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出此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的,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对于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关联交易,则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制度特别强调了关联交易决策中的回避表决机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以确保决策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此外,制度要求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并规定了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信息披露以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审核等具体要求。
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悦康药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防止利益输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市场的规范运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