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新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以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并保护投资者权益。新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定期报告方面,细化了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流程,并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信息审核中的关键作用。对于临时报告,制度列举了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风险等在内的多种需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情形,并规定了从事件发生到信息披露的具体时点。此次修订特别加强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职责,董事会秘书被确定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则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制度还新增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章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信息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履行严格的内部登记与审核程序。同时,制度强化了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登记知情人,严防内幕交易。为保障制度执行,文件明确了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报告责任,并设立了相应的罚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此次全面修订体现了苏州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透明度、主动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