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与披露,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制度详细列举了需报告的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项及重大变更等。其中,交易事项的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及利润等多个维度,例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即需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门槛设定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制度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即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规定了持续报告进展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被指定为制度的管理协调部门。该制度强调了信息保密要求,并规定了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此次制度修订体现了以岭药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