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了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组织架构与职责,规定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核心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需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对于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生产经营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涉及重大诉讼等,公司需在事项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制度强调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建立了相应的保密、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此次制度修订体现了以岭药业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合规性的重视,有助于提升公司透明度和市场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