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了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责与工作程序,以保障年报工作的规范与质量。根据修订后的规程,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两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规程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时间安排、与会计师沟通、审阅财务报表以及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明确要求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相关意见需在年报中披露。此外,规程特别强调了在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需履行严格的评估与决策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并需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修订内容也要求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交易。此次规程修订体现了以岭药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以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