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控制。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融资审批权限,规定单次或年度累计融资额超过2亿元,或达到特定标准(如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4亿元)时,需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对外担保方面,办法强化了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审核要求,强调必须提供反担保。决策程序更为严格,所有对外担保均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的担保等多项情形,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办法还细化了关联担保、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的具体规则,并要求加强担保后的持续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此次修订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及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