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并发布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水平。本次修订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核心职责与决策权限,规定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细则要求,包括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关键事项,均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修订后的细则加强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赋予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职权,并可要求其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权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人员构成方面,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确保其专业性与独立性。
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修订与执行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以岭药业财务运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强化内控的监管要求。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包括其提出但未被董事会采纳的建议及理由,以增强运作的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