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修订明确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办法严格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强调应优先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等高风险活动或变相改变用途,并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可在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后,用于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及保荐机构将承担持续的监督职责,定期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此次修订完善了从存储、使用到监督的全流程管理框架,有助于公司更合规、高效地运用募集资金,支持主业发展,控制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