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对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股份交易行为,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
核心修订内容聚焦于交易限制与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将董监高区分为证券从业人员与非证券从业人员两类,并实施差异化持股规定。其中,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的董监高原则上不得买入公司股份,但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可按规定持有和卖出股份。所有董监高均需遵守多项交易禁止与限制条款,包括在敏感信息窗口期(如定期报告公告前)、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间以及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特定情形下不得买卖股份。同时,办法重申了《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禁止性规定,相关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在减持管理方面,办法要求董监高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需明确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内容,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实施完毕后或区间届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信息披露要求同步升级。董监高需及时申报和更新个人信息,并在所持股份发生变动、计划减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或涉及离婚分割股份等情形时,履行严格的报告和公告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并核查交易行为的合规性。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体现了红塔证券积极响应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旨在防范内幕交易与违规减持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新规的严格执行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