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对其《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严格限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为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以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禁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在决策程序上,办法细化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例如,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部分重大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时,除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此外,办法强化了担保的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对被担保人进行资信审查、压力测试,并明确了资金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从申请、审查、决策到后续跟踪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