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并保护投资者权益。核心决策包括明确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制度详细界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必须及时、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对于进行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修订后的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该制度强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严禁内幕交易,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内部追责机制,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追偿乃至移送司法机关。此次制度更新是东方盛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