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核心决策包括:明确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单笔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严格限制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仅在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且其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提供时,在履行严格内部程序后方可进行。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议前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与风控措施。同时,公司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该制度的实施将影响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对象的财务资助行为,通过强化审批权限、信息披露和事后监督,提升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保护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