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以维护股东权益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核心决策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范围覆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并特别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列为审计重点。制度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明确了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上报乃至公开披露的流程。该制度的实施将影响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通过强化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有助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与效率,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