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提供流程,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范因违反会计准则或提供虚假报告带来的法律与声誉风险。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涵盖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并详细规定了从编制到对外提供的全链条管理要求。
核心决策方面,制度强化了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财务负责人需组织领导相关工作的实施。在编制环节,公司需以实际交易为依据,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与估计,并在编制年度报告前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与债务核实。
关键管控点包括:确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真实可靠;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需符合规定,严禁虚增或虚减;现金流量需按规定清晰划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此次制度通过,标志着东方盛虹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治理与风险控制体系,有助于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制度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财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与透明度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