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明确并强化董事会秘书的核心职责与任职要求。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协调与管理、投资者关系维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组织筹备等关键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并通过资格考试,同时列出了不得担任该职务的若干情形,如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若董事会秘书出现重大履职错误、严重失职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形,公司可予以解聘。在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时,公司需指定代行人员并及时完成聘任。此次工作细则的更新,有助于提升东方盛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