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此次修订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定位,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包括:委员会成员由4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核心职责是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规则细化了委员的提名与选举程序、会议的召开与表决机制,要求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此次规则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薪酬与考核决策流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在薪酬监督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