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运作机制。根据新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且召集人必须由具备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细则强化了委员会在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审核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核心职能,明确要求其对财务会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总监等关键事项进行前置审核。此外,委员会被赋予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督导职责。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其履行职责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加强事前审计与专业监督,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