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特别职权,规定其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行使相关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须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津贴保障,并应建立可能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其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2年。此次制度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其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