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范围,规定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在监管机制方面,新规强化了董事会职责,要求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作出更严格规范,要求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通过专户实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使用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新办法还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管理,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