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多种情形下的离职程序与生效条件。制度规定,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构成不合规,需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则需遵循公司内部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
制度详细规定了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义务,要求其配合完成相关材料移交。对于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离任人员,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同时,制度强调,离职人员对其在职期间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仍需继续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此外,制度明确了离职后的持续性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保密义务则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人员须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申报离职信息,并配合后续核查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将制定追责方案,追究其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高管离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操作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