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公司。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改变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办法强调,公司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核查并披露专项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若违反办法导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旨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升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