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分为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三级,其中董事会可审批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到总资产10%、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利润占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标准的对外投资。超过上述标准50%或累计达到总资产30%的重大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特别规定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国债、基金、股指期货等,但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公司须建立严格的证券投资控制制度,实行操作与资金管理分离,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需设立明细账目跟踪记录,内部审计人员需定期盘点核对。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