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今日发布核查意见,确认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友根、陆丽丽符合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资格要求。本次拟转让股份为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中金公司经核查认为,两位自然人股东转让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等相关规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则及持股期限承诺,且转让期间避开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等敏感期。东方财富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近期财务指标符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减持的监管要求,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达标、股价表现良好等条件。此次股份转让计划标志着公司重要股东启动股份流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