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审议通过新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办法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核心内容: 1. 信息披露范围:明确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强调重大事件(如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绩波动等)的及时披露义务,并细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报送责任。 2. 管理职责: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3. 保密与豁免: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列举12类内幕知情人员范围;允许依法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4. 违规追责:明确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若因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处罚;中介机构违规披露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时间节点: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为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为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触发时点(如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等)或信息泄露后及时披露。
影响范围: 新规将强化公司信息透明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降低合规风险,同时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涉及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要求其严格执行信息上报机制。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