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第一医药”)于2025年6月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表决等程序,强化公司治理。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召开条件及流程,并细化了对董事选举、股东提案、表决方式等关键环节的要求。
根据修订内容,上海第一医药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规则还规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并明确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在表决机制上,规则强调关联股东回避原则,并要求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对于董事选举,公司可采用累积投票制,尤其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适用。此外,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公告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提升决策效率,同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规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上海第一医药的公司治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规范、透明的运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