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4日讯(记者 钟文鑫)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济宁市能源局罚款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据该则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6月9日至10日、6月27日,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防冲二队新上岗的秦某某未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就独立工作,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163下06综放工作面(调试生产)辅运顺槽没有及时恢复隔爆水槽,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1.2规定;3.183下05综放工作面胶带顺槽、1#联络巷共有3棵锚杆未采取防崩措施,不符合《济三煤矿183下05综放工作面防冲设计》规定;4.123上01综采工作面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转载机附近未实现人员定位精确定位,不符合《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第十六条规定;5.查询钻屑法记录,123上01综采工作面6月19日早班施工胶顺2-1#、2-2#、2-3#钻屑孔间距为30m,不符合《123上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钻屑孔间距20±5m”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2.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15000.00);3.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4.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15000.00);5.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此前曾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涉及安全生产及排污违法行为等,仅今年以来,罚款数额累计已超百万。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天眼查显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600188)成立于1997年,注册、实缴资本48.6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煤炭采选、销售等,大股东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50%)。兖州煤业网站介绍称,公司是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998年分别在香港、纽约、上海三地上市。2012年,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兖州煤业成为中国首家且迄今唯一拥有境内外四地上市平台的煤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