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化工园区审批科科长受贿获刑 威尔药业中旗股份均被索贿
2021-05-31 18:37:01
来源:和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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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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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裁判文书网公示,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综合审批科科长林某军,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被判受贿罪,获刑4年9个月。
“报告”成拦路虎 “买路钱”是关键
据判决书披露,为了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林某军曾要求企业上交新规表示非必要的报告,并指定代写报告的企业,从而实际控制其代写费用。
2017年7月1日,《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化工企业投资项目若想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再必须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2018-2020年,林某军先后在担任南京市江北新区化工发展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招商部科长等职务期间,仍以需要提供上述报告等为由,要求中旗股份(300575,股吧)等六家化工企业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通过第三方公司走账形式,收受上述六家企业财物共计人民币10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威尔药业(60335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尔药业”)等公司,在报告这个“拦路虎”面前,也无能为力,只能选择消财。
2019年3月及6月,威尔药业曾分别申请项目立项。林某军在备案过程中分别以需要提交节能报告、申请报告为由,要求其与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其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共计52万元均由林某军实际控制,用于理财和消费。无独有偶,2019年4月,林某军在受理中旗股份的原药及相关产品扩建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过程中,以同样的手法获取人民币8.5万元。
受贿行贿皆成“生财之道”
在林某军的受贿过程中,还有两家公司不得不提。一家是南京庄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庄德环保公司”),一家是南京正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正方环保公司”)。据判决书披露,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自2016年至2019年,在受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威尔药业等企业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过程中,将所需的节能评估报告等业务介绍庄德环保公司和正方环保公司,并收取两家公司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37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正方环保公司还曾作为帮助林某军索贿的“工具”。2019年9月,林某军在经办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招标等过程中,要求中标单位东大设计研究院与正方环保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并索要分包费,后东大设计研究院向正方环保公司支付人民币5万元,该笔款项实际由林某军控制使用。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林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累计132.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最终,结合其索贿、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判决:林进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受贿所得人民币132.8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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