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定中信证券等三券商与司度两融业务违法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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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600030)与海通证券(600837)以及国信证券(002736)11月5日晚间均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认为公司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据悉,2015年,中信证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2017年5月24日,中信证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提及,前述调查的内容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司度的相关业务或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11月5日,就前述调查,中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8号),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同日晚间,海通证券亦发布公告称,2017年5月23日,公司因司度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9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员工作出行政处罚。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20号),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及公司相关员工的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本案结案。
国信证券也在当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2017年5月24日, 国信证券及公司相关人员因司度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9号),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的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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