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因2016年洪业化工债券问题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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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资本邦讯,东海证券(832970 )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业化工”)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 洪业
02)的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未充分调查最近三年内洪业化工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未查阅洪业化工截至《募集说明书(16
洪业 02)》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制作的“16 洪业 02”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尽职调查人员签字、报告日期以及公章。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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