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不存在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安杰玛集团占用弘润天源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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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资本邦讯,八菱科技(002592.SZ)回复了深交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联合关联方在海口建设生命健康产业园的关注函。
根据《框架合作协议》约定,为便于与海口市政府对接和协调,弘润天源和北京安杰玛联合在海口注册设立安杰玛集团公司总部,安杰玛集团公司总部其性质为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从事具体业务。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
按照目前的初步规划,安杰玛集团公司总部拟以王安祥控制下的安杰玛公司为集团母公司,弘润天源和北京安杰玛各自在海口市出资设立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弘润天源在海口市出资设立的公司由弘润天源直接控股并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作为王安祥间接的参股公司或者与集团母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等方式加入安杰玛集团公司总部。
安杰玛集团公司总部作为集团企业成员代表,与海口市政府进行对接和协调,为集团企业成员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奖励,同时对集团企业成员的营业收入、税收、员工等指标进行统计,以统计数据履行对海口市政府的承诺。
目前,弘润天源由八菱科技控股51%,弘润天源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改选,八菱科技委派3名董事、1名监事,并通过弘润天源董事会任命了新的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为了对弘润天源在海口市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八菱科技拟计划向该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并计划向该项目公司董事会提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按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对该项目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根据弘润天源工商变更前的公司章程规定,其组织结构为: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监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菱科技收购弘润天源后,对弘润天源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弘润天源的新组织结构为: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由八菱科技提名3人,王安祥提名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由八菱科技提名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除了王安祥与金子亿为母子,构成一致行动人外,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八菱科技委派的董事、监事与弘润天源原董事、监事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弘润天源董事会改选后,现任董事长为王安祥。八菱科技委派的3名董事主要为财务、企业管理人员,以前均未在弘润天源任职,对弘润天源从事的行业缺乏专业技术及经验,但对弘润天源的财务和企业管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弘润天源和北京安杰玛联合在海口注册设立安杰玛集团公司总部,安杰玛集团其性质为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从事具体业务。
弘润天源和北京安杰玛各自在海口市出资设立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弘润天源在海口市出资设立的公司由弘润天源直接控股并负责经营管理,安杰玛集团只是为了便于成员企业与海口市政府统一对接而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下属各成员企业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开展业务,独立运营,与弘润天源相关的项目公司由弘润天源投资控股,与安杰玛相关的项目公司由安杰玛投资控股,因此,不存在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安杰玛集团占用弘润天源资源的情况。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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