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子公司被诉租赁合同违约,被要求赔偿610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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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资本邦讯,银座股份(600858.SH)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营长安”)曾与银座股份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下称“东营银座”)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东营长安将位于东营市西四路256号投资兴建商业物业出租给东营银座使用,租赁面积38197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协商变更原租赁合同并相关处理等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2019年7月21日,东营银座接到诉讼文件,东营长安认为东营银座违约,要求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东营银座承担相应的责任。
东营长安请求:1、请求解除东营银座和东营长安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2、判令东营银座承担违约金30,000,000元;3、判令东营银座支付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7月7日租金、物业费共计5,833,300元以及逾期利息84,300元;4、判令东营银座赔偿东营长安租赁房屋闲置损失10,000,000元;5、判令东营银座赔偿东营长安按照东营银座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而投入的费用15,096,098.56元;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东营银座承担。
截止目前,以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银座股份主营对外投资及管理、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等业务,公司于1994年5月6日上市,实控人为山东国资委。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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