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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30 14:38:03 来源:证券时报 已入驻财经号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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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一027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才延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正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65264.86万元,比期初减少36.79%,主要系上年末收回的绿电补贴在本报告期支付影响。

      2。预付款项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3236.38万元,比期初减少52.33%,主要系报告期煤炭供应形势缓解,预付燃料款减少影响。

      3。存货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2163.94万元,比期初增加33.02%,主要系报告期煤炭供应形势缓解,燃料增加影响。

      4。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73444.1万元,比期初减少30.09%,主要系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影响。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0万元,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100%,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45142.39万元,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7。预收款项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827.57万元,比期初减少93.51%,主要系报告期供热期结束预收热费减少影响。

      8。应付职工薪酬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4739.36万元,比期初增加196.24%,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付未付考核薪酬增加影响。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15264.24万元,比期初减少37.18%,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到期影响。

      10。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16674.95万元,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11。未分配利润2019年3月31日期末数-20671.14万元,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61.3%,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报告期净利润增加影响。

      (2)利润表项目

      1.2019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全额计提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影响。

      2.2019年1-3月投资收益0.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91%,主要系上年同期使用暂时闲置定增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入影响。

      3.2019年1-3月营业外收入3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69%,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火电关停补贴影响。

      4.2019年1-3月营业外支出30.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1.46%,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的赔偿款影响。

      5.2019年1-3月所得税费用3195.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6.74%,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2019年1-3月收到的税费返还675.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73%,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影响。

      2.2019年1-3月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影响。

      3.2019年1-3月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影响。

      4.2019年1-3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3393.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56%,主要系报告期项目投资减少影响。

      5.2019年1-3月投资支付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影响。

      6.2019年1-3月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18%,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公司吸收少数股东股权投资增加影响。

      7.2019年1-3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179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67%,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同比增加影响。

      8.2019年1-3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520.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12%,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利息同比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7,479万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9.98%。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拟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 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52)。

      截至2019年4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37,911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30

      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爱特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电股份持股95%),在山东省潍坊市开发建设昌乐兴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成立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昌乐兴鸿公司”),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实现并网发电。为降低财务费用,缓解经营压力,经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拟通过招商银行向昌乐兴鸿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8年期基准利率的项目贷款,但需山东爱特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会议以九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此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

      法定代表人:谢晓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光伏电站技术开发、咨询、推广、转让;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运营、维护;太阳能发电站开发、运营、管理。

      (二)股权结构

      股东情况:是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44,744万元、负债总额44,471万元、净资产274万元、营业收入109万元、净利润233万元。

      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213万元、负债总额44,838万元、净资产375万元、营业收入408万元、净利润-199万元。

      (四)经查询,被担保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该项目规模较小,投产时间较短,融资能力弱,经多方沟通,昌乐兴鸿公司与招商银行达成了金融服务意向,招商银行拟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8年期的基准利率贷款。但需山东爱特公司控股股东即吉电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爱特公司的另一股东方一一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质押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对象: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到期日结束。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被担保人为了缓解经营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需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因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较小,融资能力弱,需股东方提供担保。

      2。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分析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另一股东方将股权质押给公司,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控股情况

      公司持有被担保人股东的95%股权,另一股东方采取股权质押方式,没有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4。无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调查,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人一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特”,公司持股95%)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昌乐兴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贷款难度较大。为了降低其财务费用,缓解经营压力,在山东爱特另一股东方一一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为其贷款进行担保。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3.85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为0.74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

      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公司属于发展新能源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当前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行维护水平稳步提高,寿命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行业来看,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发电集团相比趋于保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于行业对标。办公用电子设备更新速度较快,每年使用率较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合理调整折旧年限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18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20年。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20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

      2。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成本法”。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后,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预计本年度调整光伏发电设备、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后将减少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约3,600万元,增加利润总额约3,600万元。

      4。公司目前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四、关于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系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9-026)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7)。

      (二)关于拟撤销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撤销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拟投资建设北京市宝之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原因项目无法备案,导致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所以公司和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方一一中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均同意撤销该公司。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8)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19-029)。

      (四)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向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乐兴鸿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8年期基准利率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一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特”,公司持股95%)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昌乐兴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贷款难度较大。为了降低其财务费用,缓解经营压力,在山东爱特另一股东方一一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为其贷款进行担保。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0)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参照行业标准,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将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由18年变更为20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5年;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账面无“投资性房地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9-0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9-026)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7)。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8)。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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