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SZ)于昨日下午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高志勇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陈渊技、龚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一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4名股东拟合计减持公司402.50万股。其中,高志勇拟减持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4%;陈渊技拟减持不超过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龚建芬拟减持不超过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一帆投资拟减持不超过83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2%。
公告显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高志勇持有江南奕帆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14%;陈渊技持有江南奕帆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00%;龚建芬持有江南奕帆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00%;一帆投资持有江南奕帆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0%。
江南奕帆股东高志勇、陈渊技、龚建芬减持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时间方面,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股东一帆投资减持目的为合伙人资金需求,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方面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江南奕帆于2021年7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9,333,5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发行价格为58.31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兴文、隋玉瑶。江南奕帆募集资金总额为54,423.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7.67万元。江南奕帆此次发行费用为5,765.97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3,773.58万元。
江南奕帆2021年6月2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6,507.09万元,计划用于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南奕帆2022年5月24日晚间发布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33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666,7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6,000,25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