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 (
60068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有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公司与宁波大港织造有限公司的合同从未生效。并表示,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上海三毛日前公告,宁波大港织造有限公司已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称上海三毛曾与自己签订上海杨树浦路1056号房地的使用权,后来却以高出1亿多元的更高价格转让他人,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上海三毛以当初的3.2亿元转让价履行合同,否则赔偿0.995亿元。
记者获悉,目前上海三毛已将该地块转让上海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补偿款4.53亿元已经收讫,扣除资产账面成本、搬迁费用、原租户补偿费等后,余额1.77亿元已经结转2007年收益。该地块收益对上海三毛的利润影响巨大,是2007年上半年还亏损的上海三毛能在全年以盈利收官的主要因素。
大港织造:
3年前签订合同
此次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宁波大港织造有限公司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称,“与上海三毛(被告)于2005年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被告向原告转让其所拥有的上海市杨树浦路1056号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32000万元。合同生效后,被告采取拖延回避态度,始终不与原告进行实质性的接触,也未向原告作出任何解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007年1月5日,被告发出公告,其与2006年12月与上海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上海市杨浦区工业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原告《房屋转让合同》所涉杨树浦路10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该中心,金额为45342万元”。
大港织造称,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继续履行,被告赔偿因违约造成原告损失人民币9950万元。
杨树浦路1056号地块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属于上海黄金地段。2007年,该地块曾经为上海三毛带来一场诉讼,当年8月,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上海三毛、三毛旗下“伊条公司”、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告上法庭,称曾与该处房地产的权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代安公司对上述地产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要求判令三毛与土地中心的转让合同无效。
上海三毛:
合同从未生效
上海三毛表示,公司与宁波大港织造有限公司于2005年的确签署过《房屋转让合同》,但该合同第十条曾经约定,该合同生效条件为:1、甲、乙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转让及受让该房地产;2、如需经国家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生效;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及盖章。该合同至今没有满足以上生效条件,原告也从未就合同生效的问题与公司有过任何接触。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原告就该合同支付的任何资金。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具体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上海三毛有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这起诉讼莫名其妙,因为大港织造公司并没有任何履约能力,因此双方当年的合同并未进行下去,没想到时隔三年后会遭遇这起诉讼,因此目前公司与律师商量的意见是,对方没有任何胜诉机会。上述人士表示,此前与代安公司的诉讼,上海三毛已经以胜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