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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6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华发配股;配股代码:700325;配股价格:13.98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8年5月12日-2008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公司股票在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停牌,2008年5月19日验资,继续停牌,2008年5月20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并复牌交易。

  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认,将另行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发股份”) 2007年8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08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91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08年5月6日总股本631,915,078?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89,574,5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4、华发股份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华发股份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13.98元/股。

  6、发行对象:

  截止2008年5月9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除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华发汽车展销中心、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外,其他股东均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飞旋表格-->

交易日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2008年5月7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上午9:30-10:30停牌
(T-1日)2008年5月8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2008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T+5日)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 16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3次),网下配股于T+5日下午15:00截止全天停牌
(T+6日)2008年5月19日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网下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验资全天停牌

  <!--飞旋表格完-->

<!--飞旋表格-->

(T+7日)2008年5月20日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正常交易
(T+7日)2008年5月20日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正常交易

  <!--飞旋表格完-->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8年5月12日(T+1日)起至2008年5月16日(T+5日)的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以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以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其指定交易的营业部柜面认购本次配股时,请填写“华发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325”,配股价13.98元/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的方式根据其指定交易的营业部的交易软件的提示进行操作。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指定交易的营业部提供的“华发配股”可配证券余额数据)。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请投资者在配股缴款前咨询指定交易的营业部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5月19日(T+6日)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

  联系人:谢伟、阮宏洲

  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88329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2205室

  联系人:宋乐真、廖卫平、丁峰、莫凡、程谦、阎华通、付豪杰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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