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剩余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3日 06:26
中国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账户规范督导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9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部门规定,全面开展了不合格账户的清理与规范工作,并多次公告提示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现就2008年5月12日后未规范的剩余不合格A股账户"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定义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等。截止2008年5月12日,尚未按照要求规范成合格账户的不合格账户为剩余不合格账户。
二、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后的风险揭示
(一)根据中登公司相关规定,剩余不合格账户被“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后,将不能进行证券交易、资金存取、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业务,直至该账户规范后才能恢复。
(二)自2008年8月1日起,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已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登公司办理。
(三)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投资者未按我公司多次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剩余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功能的业务办理流程
(一)2008年5月12日至7月31日期间恢复交易业务办理流程:
1、投资者应首先到我公司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相关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投资者为法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复印件。
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非实名)、代理关系不规范等权属关系不清晰的账户,投资者还须出具证明账户资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涉及他人的须由被涉及人到场证明并出具承诺书。
2、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向中登公司申报解除该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恢复该账户正常交易功能;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向中登公司申报解除该账户证券卖出限制,投资者需及时清空证券,并即刻注销该不合格账户。
3、我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反馈信息后,将恢复该账户的正常交易功能或者解除该账户的证券卖出限制措施,并于次一交易日生效。
(二)2008年8月1日以后的恢复交易业务办理流程:
1、投资者应首先到我公司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投资者本人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不合格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或解除不合格账户卖出限制手续。
2、凡属通过补齐资料或修改账户信息可以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按原账户资料修改流程办理投资者账户资料修改手续;否则,我公司将首先核实投资者资产权属,再办理资产结清与账户注销手续。
3、我公司在投资者账户修改补充资料规范完成后,向投资者出具加盖我公司公章的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对于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需要清空证券注销账户的,我公司核实投资者资产权属后,向投资者出具加盖我公司公章的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
4、投资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解除卖出限制手续,应提交我公司出具的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或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加盖我公司公章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与前述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
5、我公司收到中登公司解除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的限制措施的反馈信息后,将恢复该账户的正常交易功能或者解除该账户的证券卖出限制措施,并于次一交易日生效。审核未通过的,投资者与我公司联系,补齐材料后,可以重新向中登公司申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的限制手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直接到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我公司代为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①非投资者主观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②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③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在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及恢复手续后,不能即时使用该账户,按中登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下一交易日才可正常使用。
(二)剩余不合格账户申请恢复交易,必须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
(三)我公司禁止员工为投资者代办账户规范相关手续。
五、进行账户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您的大力配合。我公司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请您予以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您有任何疑问,请尽快咨询开户证券营业部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pingan.com.cn)进行查询。
六、中国证监会、中登公司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前述通知,您可登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中国证监会网址:www.csrc.gov.cn
中登公司网址:www.chinaclear.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
特此公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