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证监会目前正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这主要体现在:提高小额资金的中签率以及缩小一、二级市场间的差价涉及发行制度改革,融资融券业务涉及交易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两大制度建设")。限制大小非与降低股票印花税。
7天之内,两大"救市"政策与两大制度建设相间出台或公开披露,已表达了证监会真正"救市"的取向。前者是策略是条件,后者是目标是结果。有关融资融券的消息,是有关媒体从4月23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挖掘"出来的,并不是一份有关融资融券的独立文件。
笔者认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已涉及方方面面,创新业务也同样如此。融资融券并非是证监会一家能决定的,而有关发行制度却在证监会的职能范围内。相比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笔者更倾向于发行制度改革或许更早推行。需要指出的是,有关股指
期货业务没有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列入,笔者猜测应是管理层对外海游资冲击内地证券市场的担忧,也是用融资融券作为"试水"的考量。
证券融资公司尚未成立、试点证券公司以及融资融券"标的物"都会渐行推广,相比
股指期货的标的"沪深300"就狭窄了许多。或许在融资融券涉及标的物接近"沪深300"成份股家数或平稳运行后,股指期货才会考虑推出。证监会的工作重心在两大"救市"政策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开始在发行制度与交易制度上展开了制度建设,这理应是2008年证监会工作的主导方向,如果行情不出现令制度建设无法施展的下跌,证监会仍会将市场化的重心放在制度建设。
"救市"组合拳并非全是强心针,笔者看来,发行制度与交易制度的建设,尽管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功效,却有长治久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