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7日 05:54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6日9:3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智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44919.494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含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4919.494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03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6946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19.494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9.03%;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94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反对0 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
见 证 意 见 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本所指派郭靖宇、郭晓龙律师出席贵公司2008年5月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按照《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就贵公司本次大会的相关问题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查验贵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签到名册》及出席贵公司本次大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后认为:出席贵公司本次大会的11名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为44,919.4946万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
二、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
据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系贵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已于2008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址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审议讨论的事项,本次大会的召开日距会议通知日已超过了20日,本次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召开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于2008年5月6日上午9:30在贵公司住所地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贵公司的11名董事、4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大会,大会审议的8项提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的8项提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投票公开进行,并由大会推举的2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参加清点计票,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经统计后,表决结果由计票人当场公布,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大会的8项提案已由出席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大会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大会决议。该次大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律 师 郭靖宇 郭晓龙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