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 >> 股市聚焦 >> 正文
深交所规范中小板高管买卖股票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9日 07:39 成都商报 
  深交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对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中小板公司应及时制定关于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高管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中小板公司高管也应签署相应的《承诺书》,并将《承诺书》提交深交所。

  高管离任时,应及时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管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通知还明确,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高管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证券时报
A股港股全掌握:16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