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让大宗交易更好为解除限售股转让服务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3日 22:08
上海证券报记者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答记者问
4月24日,上证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就大宗交易的参与群体和服务功能等做了具体规定。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在就《指引》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引》就大宗交易系统服务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要操作流程和业务受理部门。具体而言,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受理范围、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明确了拟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承销配售,并就配售前的初步询价作出安排;将交易所其他业务中业已存在的一级交易商制度引入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以提高大宗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明确了具体的交易、交收方式;明确交易规则中有关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幅度范围的规定,即自《指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交易规则修订发布时该规定暂缓实施),具体为: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明确了对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收费予以优惠。此外,还专门增加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监管和处分方面的内容,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交易监控。
该负责人还称,为确保《通知》和《指引》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发展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上证所将同时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二是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交易安全;三是安排专门部门受理和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四是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市场宣传;五是加强交易监控,完善市场监管;六是跟踪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影响,并认真听取市场各方的反馈意见。(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