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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还是“利空”?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2日 09:33 深圳商报 刘伟
  昨天,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大小非”流通作出新的限制。诸多市场人士将此举解读为“救市”行动,但是,昨天的市场表现说明,人们对相关举措是否构成重大“利好”存在严重分歧,甚至,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是重大“利空”。

  从去年10月的6100点到最近的3100点附近,A股半年来的创记录“跳水”行情源于多重因素,其中,股权分置改革后,允许非流通股在支付对价后自由上市流通,从而造成市场估值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是公认的主要原因之一。

  证监会出台“规范”措施,对“大小非”自由流通进行一定程度限制,无疑是希望通过制度性变革,缓解“大小非”解禁给二级市场造成的沉重压力,同时,通过此举传递积极信号,以图振奋市场信心。因此,看管理层的态度,看敏感时刻出手“救市”的决心,看新政策对市场压力的化解的可能性,都应该视管理层的最新举动为“利好”,甚至是“救市”之举。

  此前,围绕股市大跌,曾出现关于“救市”的激烈交锋。“救市派”开出的“药方”中,包括“限制‘大小非’流通”。此次管理层出台的措施规定,预计一个月内减持比例达到1%的限售股份必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实现,虽然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大小非”对二级市场的压力,但恐怕距离“救市派”的预期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在那些对相关政策抱有更高期望值的投资者看来,新规定未能“达标”,更大希望落空,新规等于“利空”。

  昨天公布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文件,并无具体实施细则。一些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相关规定“漏洞”很多,比如,限售股份持有者找一个“下家”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瞬间即可回流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这些分析人士看来,新规定很难遏制类似“对策”,因此难以真正起到为二级市场“减压”的作用。既然可能没有实际效果,自然会被视为“利空”。

  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前半场”,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在参与各方认同的游戏规则下,达成了一方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利;另一方获得对价,同时接受相关股份正常流通。按照当初的“契约”,“大小非”支付完对价之后,就获得了自由流通的权利。但是,此次新规定对这种自由流通的权利进行限制,等于单方面“毁约”,因此,在一些投资者看来,这种动摇公平、公正原则,动摇市场根基,以追求市场暂时平衡的做法后果十分严重,意味着规则的修改可以不经过市场参与者同意,意味着A股投资者的利益并不能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得到有效保护。如此看待相关规定的出台,则自然视为“重大利空”出现。

  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出台相关政策作了解释,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新兴市场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市场的发展同市场自身的改革要同时推进。”

  所谓“新兴加转轨”可以理解为是不成熟的市场,或者不能完全参照成熟市场规则管理的市场。更何况,当市场发生剧烈动荡时,那些被认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也在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因此,从广义层面看,大胆尝试各种解决办法,化解市场危机,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当然,这种探索和尝试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则显然存在探讨空间。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昨天市场的多空分歧并非十分重要,因为一旦管理层“出手”,如果仍未达到预期目的,则完全可能打出“组合拳”,以求实现既定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昨天出台新规无疑是标准“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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