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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倡导四级监管 防控券商股指期货三大风险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7日 08:11 21世纪经济报道 钟文倩
  3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和国元证券  (0007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联合推出的第17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与监管对策>(下称“<报告>”)揭示,券商参与股指期货主要面临三大风险难点。

  而为了规避风险点,<报告〉认为,建立一个包括证监会、交易所、行业自律,以及券商内控在内的四级监管体系是必然措施。

  券商的资金监控

  “股指期货的风险一般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和法律风险。”<报告>分析称,“从交易环节看,可以划分为代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交割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按风险产生的主体,又可分为政府管理风险、交易所管理风险、期货经纪公司服务风险和客户交易风险。”

  此外,与实物结算的商品期货相区别,股指期货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因此其还存在一个特有的风险,即基差风险。实际上,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一旦基差出现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被扭曲,这样就容易产生交易风险。

  而对于券商面临的风险难点,<报告>认为,主要是设立业务防火墙、资金流转的监控以及保证金的追缴这三大方面。

  对此,上海东证期货副总经理方世圣认为,这些风险点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把风险控制在局部。

  据方介绍,在台湾地区,如若券商要申请成为股指期货自营会员,必须拿出4亿台币专户专用,与其他业务隔离开来。

  而为了规避风险点,<报告>建议,券商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熟知相关业务的专员进行操作;而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挪用,券商应设立股指期货保证金专户,以保证独立性,并实时监控。对于第三方面,报告认为,国内应该借鉴台湾地区经验,规定券商在追缴保证金方面的相关责任和权力,从而将券商纳入追缴保证金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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