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08-0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近期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2008年2月18日、2月19日和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成交量放大异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截止2008年2月15日,广西部份地区出现了大幅度的降温天气,气温持续偏低,出现了持续的寒冷雨(雪)及霜(冰)冻天气,此次雨雪冰冻天气对我区部份地区甘蔗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目前尚未发现雨雪冰冻天气对公司2007/2008年榨季生产的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由于今年的冰冻天气是自1951年以来最严重的,无论是糖厂、农民、还是种植专家,都是首次遇到。而且冰冻的影响是在暗处,如果继续持续阴冷,甘蔗糖份暂无明显变化,但气温回升后,甘蔗糖份转化将加快,潜在损失还需进一步统计。甘蔗受灾估计会对甘蔗种苗带来影响,可能会对2008/2009年榨季生产有影响。到目前为止,产量和去年同期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2、据公司营销部门统计,今年元月份食糖的市场平均价格约在3500元/吨上下波动,2月份目前食糖的市场平均价格在3800元/吨波动。2月份与元月份价格每吨有200-300元左右的差价,公司食糖按市场价格进行销售。
3、2005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可以进入白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经营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公司未开展此项业务。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书面询问,经询问均不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保证3个月内无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或存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关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公司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糖业
股票代码:0009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Ltd.)
住所: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通讯地址: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信息披露义务人2: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住所: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通讯地址: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马丁居里公司(Martin Currie Inc.)
住所: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通讯地址: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签署日期:2008年2月20 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书面约定由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Ltd.)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Tim Hall, Jacqui Hughes和 James Fairweather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首份报告书的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交了载明日期为2007年10月24日(即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之前不迟于六个月之内)的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2007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发布。
自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所持有的权益减持了5%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仅在本报告书中披露从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起有差异的被要求的信息。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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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变动” | 指 | 由于该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南宁糖业所发行股份总数的5%以上 (如收购办法所定义) |
| “公司法” | 指 | 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版)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MCL、MCI 和MCIM |
| “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7年10月24日就上市公司所提交的并于2007年10月27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或“南宁糖业” | 指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且是本报告书的目标公司 |
| “QFII” | 指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
| “QFII规则” | 指 | 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
| “QFII办法” | 指 | 2006年9月1日生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 “本报告书” | 指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版) |
| “准则第15号” | 指 | 2006年9月1日起生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收购办法” | 指 | 2006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MCIM” | 指 | 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
| “MCI” | 指 | 马丁居里公司(Martin Currie Inc.) |
| “MCL” | 指 | 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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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请参看载明日期为2007年10月24日的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不迟于六(6)个月前所提交。
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中唯一的变化是MCL公司主要股东的姓名。MCL现为成立于百慕达的马丁居里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
马丁居里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情况如下:(i) 75.1% 的股权为MCL现有雇员以及前雇员以原拥有MCL持股比例所有;和 (ii) 24.9% 的股权为股东组成的、共同行使其表决权的财团所有。
持有马丁居里控股有限公司24.9%的股权的该财团由两组实体组成,即Crestview 和J. Rothschild Group。
Crestview本身是由两家组建于美国特拉华州、由Crestview L.L.C.全资所有的实体所组成,即MC Investment L.L.C. 和MC (ERISA) Investment, L.L.C.组成。Crestview 通过其子公司持有马丁居里控股有限公司累积17.43%的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具体如下:MC Investment,L.L.C.(约16.53%);以及MC (ERISA) Investment, L.L.C.(约0.9%)。
J. Rothschild Group由四家和Lord Jacob Rothschild关联的实体组成,即RIT Capital Partners plc (一家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投资公司) 、Bat Hanadiv Foundation No. 3 (一家百慕达实体)、Rothschild Family Trust和Jeremy Sillem (以其个人身份)所组成。由这四家实体组成的J. Rothschild Group 持有马丁居里控股有限公司累积7.47%的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具体如下:RIT(约4.74%)、Hanadiv(约1.32%)、Rothschild Family Trust(约1.32%)和Jeremy Sillem(约0.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请参看载明日期为2007年10月24日的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不迟于六(6)个月前所提交。本报告书内容无任何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中国上市公司5%或5%以上的股份。MCL持有5%或5%以上股份的海外上市公司如下:
香港交易所
·辉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Jack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8.57%
·宁波屹东电子股份公司 (Ningbo Yidong Electronics): 9.18%
·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Ocean Grand Chemicals): 10.77%
·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Rare Earth Holdings): 7.58%
·金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Golden Meditech Co Ltd.): 7.05%
·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Natural Beauty Bio-technology Ltd.): 8.70%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Sino-I Technology): 6.41%
·映美控股有限公司 (Jolimark Holdings Ltd): 7.10%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 5.63%
·中国仁济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Renji Medical): 6.46%
·万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Man Yu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6.44%
·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Goldbond Group Holdings): 5.74%
·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 (Jiahua Stores Holdings): 7.84%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Molong): 9.12%
·成谦声汇控股有限公司 (Shinhint Acoustic): 12.73%
·天津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Tianlian Publications): 9.09%
韩国证券交易所
·Hana Tour Service Inc: 6.70%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亚洲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Asiapharm Group Limited): 5.69%
·CDW Holdings Limited: 11.85%
·中国农业机械公司 (China Farm Equipment Limited): 6.75%
台湾证券交易所
·日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ighlight Tech Corporation): 10.71%
·宝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Poya Co): 11.5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三家在苏格兰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MCIM和MCI均为MCL的独资子公司。MCIM已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QFII资格。
(二)协议或一致行动意图的目的、时间和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未签订一致行动的任何正式协议。在披露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MCIM、汇丰银行和ING Bank均获得QFII资格且均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授予的投资配额。这三家QFII与他们的客户签订了配额协议,并且他们的客户被允许通过这三家QFII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票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汇丰银行及ING Bank 的某些客户随后与MCIM及MCI签订了单独的投资管理协议。根据此等投资管理协议,MCIM和MCI必须管理客户的投资以获取管理费,并且他们因此被客户授予各种权力,包括行使为其客户所收购的股份的表决权。最近,一些已与MCIM和MCI签订投资管理协议并且委托马丁居里管理其大笔资金的客户决定赎回其通过三家QFII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因此,必须出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多家公司的大量股票。这些客户所出售的股份不仅包括南宁糖业的股票,还包括全部股票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收购办法第12条项下被视为“投资者”,因为他们有权代表他们的投资者行使有关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并且他们在收购办法第83(2)条项下被视为采取一致行动,因为MCIM和MCI都是MCL的独资子公司。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因为他们认为股价已达到最初收购上市公司的目标价格。此外,因一些客户减少QFII配额,所持股票应其要求被抛售,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第四条的第(二)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MCIM目前被视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在2007年10月24日的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中MCIM被视为持有上市公司2.73%的权益。
MCI目前被视为持有对上市公司股份2,386,992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83%)的直接权益。在2007年10月24日的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中MCI被视为持有上市公司3.71%的权益。
由于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MCL被视为持有MCIM和MCI被视为持有直接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权益。这意味着MCL被视为持有2,386,992 股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权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83%。在2007年10月24日的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中MCL被视为持有上市公司6.44%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使用的权益变动方式
自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股份控制关系减持了其上市公司股份的累积应得权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MC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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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型 | 交易价格 | 交易数量 | 资产管理头寸 | 已发行股本 | % |
| 截止至2007年10月24 日的余额(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 | 7,168,469 | 262,640,000 | 2.73% | |||
| 05/11/2007 | 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 14.85 | 无 | 7,168,469 | 286,640,000 | 2.50% |
| 11/01/2007 | 卖出 | 20.45 | 2,150,541 | 5,017,928 | 286,640,000 | 1.75% |
| 14/01/2007 | 卖出 | 20.10 | 2,007,171 | 3,010,757 | 286,640,000 | 1.05% |
| 15/01/2007 | 卖出 | 20.23 | 1,925,960 | 1,084,797 | 286,640,000 | 0.38% |
| 16/01 | 卖出 | 19.73 | 1,084,797 | 0 | 286,640,000 | 0.00% |
| 截止至2008年1月25日的余额 | 0 | 286,640,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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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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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型 | 交易价格 | 交易数量 | 资产管理头寸 | 已发行股本 | % |
| 截止至2007年10月24日的余额(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 | 9,754,179 | 262,640,000 | 3.71% | |||
| 05/11/2007 | 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 14.85 | 无 | 9,754,179 | 286,640,000 | 3.40% |
| 04/01/2008 | 卖出 | 18.34 | 2,091,900 | 7,662,279 | 286,640,000 | 2.67% |
| 11/01/2008 | 卖出 | 20.45 | 1,033,919 | 6,628,360 | 286,640,000 | 2.31 |
| 14/01/2008 | 卖出 | 20.10 | 9,964,991 | 5,663,369 | 286,640,000 | 1.98 |
| 15/01/2008 | 卖出 | 20.23 | 1,287,102 | 4,376,267 | 286,640,000 | 1.53 |
| 16/01/2008 | 卖出 | 19.73 | 160,385 | 4,215,882 | 286,640,000 | 1.47 |
| 25/01/2008 | 卖出 | 18.39 | 1,828,890 | 2,386,992 | 286,640,000 | 0.83 |
| 截止至2008年1月25日的余额 | 2,386,992 | 286,640,000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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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资产管理者,其在世界许多国家有业务,而且经营此业务特别复杂。每一个国家对于披露所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有不同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承认在他们营业的世界各国都必须遵守当地的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本报告以及未及时提交的首份报告,并借此机会道歉并说明这一切发生的原因。
在提交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真诚地认为其已采取了足够措施来防止获得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然而,由于他们交易系统的一个代码错误,这些措施未能防止上市公司产生5%的权益变动,使上述交易在他们的系统中得以处理。他们的系统在此交易被该系统确认后的后执行阶段(即2007年8月30日)才发现5%的权益变动。一旦意识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便立刻采取措施确认并遵守披露要求并尽快准备了本报告。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外国企业,而所有的文件均为中文且内容复杂,所以需要一些时间将其翻译成英文并充分理解其内容。结果,很遗憾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受到实质性拖延。
关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识到其有义务在最迟不晚于2008年1月28日提交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8年2月1日起草了一份报告并将其送达南宁糖业。遗憾的是,该报告存在一些在2008年2月5日将最终报告提交给南宁糖业之前(即申报截止日期后的第8天)必须纠正的错误。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该报告在2008年2月5日后被进一步延误完全是由中国春节的到来以及对本报告内容的进一步要求所造成的。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上海代理人之间存在时差,因而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代理人进行及时沟通以及遵守截止日期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错误地认为周末不应被计入申报期,这方面的误解已经被澄清了。马丁居里对未能遵守法规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不便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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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48号 | ||
| 股票简称 | 南宁糖业 | 股票代码 | 00091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MCIMMCI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Saltire Court, 20 Castle Terrace, Edinburgh, Scotland, EH1 2ES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O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见上述名单) |
| 减少 | √ | 无 | O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O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O |
| 否 | √ | 否 |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动 | O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O | ||||
| 协议转让 | O | ||||
| 间接方式转让 | O | ||||
| 执行法院裁定 | O | ||||
| 继承 | O | ||||
| 赠与 | O | ||||
| 其他 (请注明):权益控制关系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754,179持股比例:3.71% | ||||
| 在本报告书中列明的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权益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386,992变动比例:0.8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O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O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他们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条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见前述解释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O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O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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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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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Tim Hall(董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Jacqui Hughes(董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James Fairweather(董事) |
| 签署日期:2008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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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飞旋表格-->
| Tim Hall日期:2008年2月20日 | |
| Jacqui Hughes日期:2008年2月20日 | |
| James Fairweather日期:2008年2月20日 |
<!--飞旋表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