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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19日 07:1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3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3月5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3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广东省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883298

  邮编:519020

  联系人:阮宏洲、高奇、张俊新

  七、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议会期半天。

  2、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方式。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专字第010358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华发股份董事局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发股份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26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发股份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华发股份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鉴证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2008年2月15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06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申请发行人民币4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6年7月19日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50号文核准。本公司此次发行采取全额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剩余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其在本次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6日)所持股份数量乘以1.65元后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行使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人民币4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10张为1手,共计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430,000,000.0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16,900,000.00元后,余额413,100,000.00元于2006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莲花支行的账号为2002025119100004521的银行账户,业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华证验字(2006)第15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余额40,792万元,全部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莲花支行的账号为2002025119100004521的银行账户,2006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20,923万元,2007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9,869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792万元,全部用于开发华发新城三期、四期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余额40,792万元。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内容进行对照,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是指会计收益率,已结算部分会计投资收益率=(已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分摊管理及营销费用-相关税金)/销售成本

  本公司华发新城三期项目已结算部分的会计投资收益率大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预计的会计收益率,主要是华发新城三期销售价格较预期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华发新城四期项目处于预售阶段,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建设。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半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经逐项核对,未发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不符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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